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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邑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學聯不動產資訊顧問有限公司

交通場所通用化設施設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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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究

執行時間│ 2015
委託單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交通場所是提供快速水平移動之重要建築物,安全便捷之交通場所更是高齡社會必須依賴之重要公共設施,惟對於交通主管機關,無障礙或通用設計關注之焦點,多為身心障礙者上下運輸工具或轉乘設施之界面,至於資訊標示設施、入站廣播、聲音導引、上下階梯、昇降設備、無障礙廁所等設施,或有考量未周之處。

如何增進交通場所設施服務效率,導入通用化設計概念,讓使用人從入站至出站、均能更安全貼心與滿足需要,是本研究重點,本研究探討之交通場所設定為高鐵、臺鐵及捷運,將各擇2例共6例,對該交通場所進行分析研究,以瞭解問題與研提設計準則。重點問題包括:

1.交通運輸場所應考量電扶梯、電梯使用者類型眾多,且未來需求只增不減,應尋找適當地點進行增設改善。

2.交通場站針對視覺障礙旅客,雖均提供專人乘車導引服務,但相關硬體引導之設施設備的建置與改善仍嫌不足。

3.同一場站之運輸系統之指標引導設備設置標準缺乏整合、統一。

4.指標引導設備之位置、字體大小、顏色應加強考量多型態使用者高度、距離、視力、動線等條件。

5.車站之燈光、商業服務廣告等應配合指標引導設施設置,除避免燈光昏暗之外,更須留意商業廣告遮蔽或搶佔視線等問題。

6.親子、多功能廁所數量不足、掛勾、置放行李等輔助性功能也有待強化。

7.置物箱需求逐漸增加,大型轉運站、觀光旅遊點、運動或大型活動據點車站均有需求。

8.規劃長距離通道或商店街時,應考量高齡使用者適當休息之座椅或牆靠設施。

9.公車、客運等其他轉乘空間之整體步行動線規劃不足。

本計畫設定「容易行動」、「容易了解」、「容易使用」及「容易執行」等執行目標下,提出交通場站通用化設計原則。針對「旅客動線相關設施」、「引導設備」、「設施設備」以及「管理維護」原則提出各細項設施設計準則之建議。

蘇信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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