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市政府前期住宅計畫為104~107年中程住宅計畫,計畫至今已不合時宜,爰辦理本採購案,以檢討研擬新年度計畫,以整合現行政策資源,給予本市住宅發展相關指導。
計畫背景及緣起
依據民國110年06月09日修正公布之住宅法第5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中央住宅政策,衡酌地方發展需要,擬訂住宅施政目標,並據以研擬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嘉義市政府前期住宅計畫為104~107年中程住宅計畫,計畫至今已不合時宜,爰辦理本採購案,以檢討研擬新年度計畫,以整合現行政策資源,給予本市住宅發展相關指導,以提供市民宜居之環境,以達「全齡共享、世代宜居」的城市願景。
計畫目標
在「全齡共享、世代宜居」的城市願景下,基於憲法保障國民基本人權之精神,以及住宅法之保障居住品質與公平之原則,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提供多元居住協助。健全租售住宅市場、提升居住環境品質,達到不同所得水準、身心機能、性別、年齡、家戶組成、族群文化之國民,均擁有適宜且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之目標。
工作項目
一、研擬嘉義市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113-116年)
(一) 依住宅法及相關子法規定項目檢討擬訂本市113-116年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應包含以下項目:
1.計畫目標:依據住宅政策擬定四年計畫之目標。
2. 相關計畫執行情形。
3.國土規劃、區域發展、都市計畫、產業、人口、住宅供需、社會福利、財政狀況、住宅負擔能力、居住品質及原住民族文化需求。
4.住宅課題、對策及工作項目:應敘明四年計畫之實施策略及具體達成指標或作為。
5.財務規劃:
6.計畫之預期效應及績效評估。
7. 其他相關配合措施及事項:
(1) 社會住宅之需求總量、區位及興辦戶數評估。
(2) 為提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應主動辦理下列事項,並納入住宅計畫:
8. 提出本市近年住宅相關資訊分析及住宅政策推動成果,統整近年住宅趨勢(包含住宅存量變化、住宅(租金)價格及指數變化、家戶及人口變化等)相關資訊,檢討本市住宅政策推動成果,分析住宅供需發展課題與對策,研擬本市113-116年未來四年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
9. 協助市府檢視公有及國營事業有土地及建物,盤點未來嘉義市社會住宅適用之儲備用地。
10. 配合內政部住宅政策發展趨勢或市府需求,研擬適宜嘉義市之推動方向。如:社會住宅分級收費制度、社會住宅輪候制及私有閒置不動產轉作社會住宅。
11. 因應基本居住水準調查成果,針對真實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及有住宅協助需求之家戶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二、辦理一場專家學者座談會或工作坊
辦理居住政策與相關服務座談會或工作坊1場,包含場地佈置、資料印製、專家學者邀請至少3名(含出席費)、交通安排、茶點提供等工作,並應經機關確認後,始可辦理後續執行事宜。
本案視實際需要召開工作會議,廠商應就各履約項目內容辦理情形簡報說明,並配合會議決議推動執行各履約項目相關作業。工作項目及研究計畫章節內容如需變更或窒礙難行,得以工作會議進行討論,會議結果作成書面紀錄,列為契約驗收之依據。
專家學者座談會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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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羽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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