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政府為能促進大眾運輸導向發展的落實,本案將針對捷運、環狀輕軌、鐵路地下化車站周邊地區檢討增額容積制度之推動。
計畫緣起
未來隨環狀輕軌及捷運黃線的陸續完工通車,高雄市將會進入雙軸、雙環的軌道大眾運輸系統,不僅大眾運輸軌道車站數、服務範圍、人口數將大幅擴充、交會轉運站也將增加轉運的便利性與增加大眾運輸的競爭力,將可持續增加捷運站周邊優先或高度發展的吸引力。
高雄市政府為能促進大眾運輸導向發展的落實,本案將針對捷運、環狀輕軌、鐵路地下化車站周邊地區檢討增額容積制度之推動。同時也將擬定對應細部計畫,促使大眾捷運場站、鐵路地下化車站一定範圍內土地開發得申請增額容積,進而促成大眾運輸場站為核心之緊密城市發展,以作為持續推動大眾捷運路網拓展之基礎。
對照捷運路網發展更成熟與密集的臺北市、新北市增額容積或容積獎勵制度已有多次調整經驗。且藉由增額容積制度,有效帶動市場投入捷運站周邊都市更新與再發展,併同增補地區之公共設施與改善環境品質。除透過增額容積制度刺激不動產市場開發外,雙北市政府也積極盤點捷運站周邊公有地,推動捷運聯合開發、公辦都更,並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擬定都市更新計畫,引導場站周邊地區轉型成為車站城市。
為建構大眾運輸車站引動周邊高強度、混合使用之土地開發,以及提高大眾運輸使用比率、增加大眾運輸票箱收入與市府財政稅收之正向循環,並建構以車站為核心之緊密高品質城市。本案將全面檢討高雄市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既有之增額容積制度,重新擬定高雄市大眾運輸導向之車站城市發展策略與增額容積制度。建立促進市場主動投入車站周邊地區開發,同步強化車站周邊友善人行環境、公共服務、生活機能之機制。讓核心大眾運輸場站周邊地區,成為高雄市優質生活與商業環境之示範地區,高雄市也轉型成為以車站城市為發展的多核心緊密城市。
計畫範圍
依本案需求說明書,本案檢討全市大眾運輸場站周邊之增額容積制度,並經市府指定3~5處TOD重點場站進行基地調查及綜合分析。另配合大眾運輸導向發展暨增額容積制度細部計畫案辦理部分,依需求說明書所載包含小港林園線、紫線(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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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整體發展路網圖 |
工作項目
(一) 分析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鐵道局大眾運輸導向發展相關制度、推動經驗與值得本市借鏡之處
1. 彙整並分析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大眾運輸導向發展政策、增額容積制度推動經驗及值得高雄市借鏡之處。
2. 彙整鐵道局辦理高速鐵路及機場捷運大眾運輸導向發展相關制度、推動經驗。
3. 分析高雄市與臺北市、新北市大眾運輸使用比率差異與有效提升配套制度。
4. 分析有助於大眾運輸運量增加之大眾運輸導向發展之配套措施。
(二) 高雄市現行增額容積、容積移轉機制與容積市場需求分析
1. 比較分析高雄市現行增額容積、容積移轉制度適用範圍、條件。
2. 比較分析高雄市增額容積、容積移轉成果。
3. 彙整高雄市增額容積、容積移轉、容積獎勵等各項容積增量與區位,以分析高雄市容積增量市場需求。
(三) 訂定高雄市大眾運輸導向發展之戰略場站與增額容積制度
1. 高雄市大眾運輸場站之分類分級:依據各場站之運量、場站類型、土地使用現況、重大建設進行分類分級。
2. 研擬可有效增進大眾運輸運量策略及增額容積制度結合之適當方式,包含但不限於:友善人行系統建立、自行車與機車轉乘設施、複合性或急迫性公益設施。
3. 研擬高雄市增額容積制度適用場站與規範,包含針對不同類型場站增額容積制度之適用範圍、額度、增額容積與容積移轉制度適用順序。
(四) 研擬TOD重點場站都市更新計畫與透過增額容積制度落實之整合機制
1. 辦理經市府指定之TOD重點場站基地調查及綜合分析(3~5站)。
2. 場站定位整體規劃構想及原則:至少以「友善人行」、「交通轉乘」及「地區發展」三項目呈現整體規劃構想。
3. 研擬都市更新計畫:參考都市更新計畫之項目,撰寫TOD重點場站之都市更新計畫[珈林1] [珈林2] [珈林3] 。
4. 研擬透過增額容積制度落實都市更新計畫之整合機制。
(五) 增額容積代金估價機制之建立
1. 提出高雄市實施增額容積制度代金估價實施時程與估價方式建議,包含估價參數及估價報告書範本之建立,以及增額容積代金後續支用建議及供給需求分析,建立公平合理之增額容積代金使用,並就相關法令提出修法建議,作為高雄市政府修法作業參考。
2. 提出高雄市政府實施增額容積制度後對高雄市政府財政及捷運基金挹注、房地產市場、對容積移轉市場可能之影響預估。
(六) 配合高雄市實施大眾運輸導向發展暨增額容積制度細部計畫案之法定程序所需,辦理下列事項,並完成2處捷運沿線都市計畫變更案:
1. 細部計畫內容擬定及依機關使用之格式產製都市計畫書圖。
2. 配合機關所需,辦理工作會議、研商會議與機關協調會等相關會議,並提供相關資料及說明。
3. 製作法定程序所需計畫書、圖及相關文件,供機關辦理實施法定程序。
4. 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研析。
5. 舉辦公告徵求意見座談會及公開展覽說明會(配合出席,並準備相關資料、說明及協助會場布置等事宜)。
6. 出席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並準備相關資料、說明。
7. 配合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事項修正計畫書及圖說。
8. 若涉及需重新公開展覽者,廠商需協助配合辦理。
9. 協助彙整機關提供各場站資料,製作規劃圖面及會議簡報,並出席相關會議。
10.協助政策上需要及其他因法規需執行事項之配合。
林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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