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持續引導本市朝向大眾運輸導向發展及配合本府公益設施多元取得政策方向,且TOD規劃應以人本交通之環境營造及土地利用發展調節為優先,將檢討TOD獎勵機制,辦理可行性分析,具體提出TOD之成效,落實大眾運輸導向之發展理念。
計畫緣起
為引導本市朝向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本府108年1月24日公告發布實施「擬定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惟計畫發布後,外界反映更新動能不足、土地整合不易,難達到申請門檻,且容積獎勵規範具不確定性,爰為達成原計畫規劃目標,本府辦理計畫修訂,於111年5月24日公告實施「修訂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增加都市設計容積獎勵項目,鼓勵基地整合及提升開發誘因,目前申請案件雖有符合都市設計容積獎勵項目推動,惟仍未有申請捷運出入口移設或增設及提供公益設施等獎勵之案例,顯示現行具環境改善效益或提供公益設施等類型之容積獎勵申請誘因仍有調整必要,尚難達成大眾運輸導向廊帶串聯之發展目標。
本府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已於113年7月22日制定公布,為提升氣候變遷環境調適能力,本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準則將配合納入淨零排放相關規範,另本市未來仍有捷運民生汐止線之規劃,且環狀線臺北段亦正在興建,預期將再陸續新增捷運場站。
為持續引導本市朝向大眾運輸導向發展及配合本府公益設施多元取得政策方向,且TOD規劃應以人本交通之環境營造及土地利用發展調節為優先,將檢討TOD獎勵機制,辦理可行性分析,具體提出TOD之成效,落實大眾運輸導向之發展理念。
計畫目標
- 檢討本市TOD可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推動成效與課題,並提出因應對策及調整方案,協助辦理法定程序,持續落實本市TOD發展方向。
- 以本市活動發展密集之捷運交通節點,結合捷運開發整合規劃、人本交通環境設計規範、公共服務機能提升及淨零排放等面向,辦理可行性分析,引導都市空間朝向大眾運輸導向發展規劃。
計畫範圍
- 本計畫整體規劃範圍以全市場站(含捷運民生汐止線(臺北市段))場站之出入口半徑500公尺為原則。
- 修訂111年5月24日府都綜字第11100005681號公告「修訂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
臺北市TOD政策歷程
臺北市於108年公告實施「擬定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劃定33場站周邊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並訂定相關容積獎勵機制及都市設計管制原則。後於111年公告實施「修訂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修訂TOD1.0案計畫如下表:
項目 | 修訂內容 |
增劃適用範圍 | 將TOD1.0案劃定之33場站,新增為93場站,並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條之4規定,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範圍由300公尺調整至500公尺。 |
調降申請規模 | 考量基地配置完整性及可行性,基地規模降低以2,000平方公尺以上或1,000平方公尺之完整街廓為申請條件,減少整合困難度。 |
修訂容積獎勵機制 | 檢討納入設計相關之轉乘、人行空間等作為獎勵項目,增訂增額容積政策,使本市大眾運輸導向發展得配合整體都市設計,並朝緊密城市方向發展。 |
簡化行政程序 | 透過修訂容積獎勵機制程序以降低不確定性,另因申請基地未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調整或街廓整併,刪除逐案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提升行政效率。 |
增訂都市設計準則 | 為有效串聯環境設計並整合介面,增訂通案性都市設計準則,以確保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同步改善都市環境品質,兼顧地區環境承載力與永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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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TOD 2.0案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修訂方向對照 |
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TOD 3.0)專家學者座談會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盤整TOD政策推動成效與課題,於114年5月22日舉辦座談,邀請賀陳旦前部長、政大白仁德教授、淡江羅孝賢教授及OURs彭揚凱秘書長等學者專家,以及臺北市捷運局、交通局、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基隆市政府等單位齊聚,針對城市大眾運輸發展策略、增額容積、容積獎勵優先次序與公益設施推動等核心議題進行交流討論。
本次專家學者座談會聚焦於推動TOD(以公共運輸導向的發展)3.0的設計理念與實施機制。強調未來都市發展不僅需高密度與混合使用,更需友善的步行與連通性設計,對應聯合國八項指標。以巴黎的15分鐘城市、日本東京赤坂站與京都步行城市等為國際案例,顯示透過步行空間優化與出入口整合,可有效提升都市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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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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